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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能考取执法资格从事执法工作)

长期以来,因为行政机关的编制有限、人员不足,委托所属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一部分工勤人员考取执法资格,从事执法工作。那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取执法资格从事执法工作可行吗?

一是,工勤岗位人员岗位设置有规定。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人员,主要从事技能类和辅助性工作,聘用在工勤岗位上,未聘用在管理岗位,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和职责,不应从事行政执法等公共管理职能。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有空缺管理岗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聘上岗,报人社局备案审核同意后,转岗到管理岗位,方可从事公共管理职能工作,即取得岗位资格。

二是,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有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等,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进行了严格要求和规范,工勤岗位人员开展执法问题将逐渐消失。

三是,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是发展趋势。目前,部分市、县(区)仍然存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考取执法证,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随着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和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例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执法的,其执法权由行政机关收回行使,不再委托事业单位执法。过去在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情况下,随违法委托执法的情况更是彻底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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