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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都需要什么条件

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都需要什么条件

延伸阅读

何时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怎样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方式: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未交费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有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判不准上诉外,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因此上诉与申诉都是就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而提出的,所以该通知并不适用上诉与申诉。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样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那么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因此如不服该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的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需要说明的是,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只有一审、二审程序,目前实务界不支持申请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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