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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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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问答
01-01 08:00
百科问答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作为债权人,需要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到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或者询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其银行账户和其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躲藏起来,这种现象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作为债权人同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你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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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诈骗担保人
债务人诈骗担保人【案情】 被告尹某某、王某某夫妇在经营面粉厂期间,为增加设备,拟向原告陈某某借款。为取得陈某某的信任,被告尹某某持一张空白的信用社格式借款借据找到另一被告程某某,称拟借款3-4万元,让程某某为其担保,程某某即在空白借款借据上的担保人栏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7年5月10日,被告尹某某持程某某签名的空白格式借款借据向陈某某借款15万元。被告尹某某和原告陈某某均在借据上签字并约定借款月息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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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起诉书
债务人死亡起诉书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xx市xx区xx路x幢xx室 被告:张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xx市xx区xx镇xx路xx号(系死者洪xx之妻) 被告:洪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xx市xx区xx办事处xxx号,联系电话:x(系死者洪xx长子) 被告:洪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住安徽省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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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可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吗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可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吗陈某是经营饲料买卖业务的个体工商户。2003年12月,尤某向其购买了价值5990元的鸭饲料后,出具欠条一份,确认下欠其饲料款5990元。在该条上尤某未注明还款日期。2004年底,尤某偿付陈某2000元,余款3990元一直未予以结清。2007年12月,陈某以尤某欠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尤某立即偿还欠款3990元。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尤某上述付款行为之后直至诉前,陈某未再向尤某催讨过欠款这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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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该由谁来还钱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该由谁来还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该由谁来还钱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同意,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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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钱给他人买房可否执行
债务人借钱给他人买房可否执行债务人借钱给他人买房可否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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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子女可买房吗
债务人的子女可买房吗债务人的子女可买房吗 债务人的子女能不能买房,要依据债务人子女购房的钱与债务人有没有关系而定: 1、如果债务人子女购买房屋的钱是子女个合法的财产,这种情况当然是能购买房屋的,并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如果债务人子女购买房屋的钱是债务人提供的,购买的房屋归子女名下的,如果在债务人有债务违约的情形下,是属于侵犯侵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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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债务人死亡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债务人死亡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可以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债务。 见《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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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借条应该定何种罪名
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借条应该定何种罪名甲于2006年10月潜入乙家,盗得一台笔记本电脑并拿走一张借条。该借条上详细记载了丙借甲10万元,并约定借款半年后还款的事实。甲根据借条上的记载,于还款期限前找到丙,与丙商定,以3万元的价格将借条转让于丙。丙得借条后将借条销毁。甲因为借条的丢失,丙拒不归还,没有收回借款。 [分歧] 在本案中,对于丙利用甲盗窃借条所形成的条件,收买并毁弃借条,逃避债权的行为符合何种,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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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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