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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地方官职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

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清朝地方官职

延伸阅读

宋朝官帽官职级别

古代官服的颜色官服分颜色从唐朝开始:

1、三品以上紫袍,佩金鱼袋。

2、五品以上绯袍,佩银鱼袋。

3、六品以下绿袍,无鱼袋。

官吏有职务高而品级低的,仍按照原品服色。如任宰相而不到三品的,其官衔中必带“赐紫金鱼袋”的字样;州的长官刺吏,亦不拘品级,都穿绯袍,这种服色制度,到清代才完全废除,只在帽顶及补服上分别品级,清代官服原则上都是蓝色,只在庆典时可用绛色,外褂在平时都是红青色。

清朝古代官职级别

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具体官职级别分为: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正四品,从四品,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未入流。

古代官职中的除指的是

古代官职中的除指的是授予官职。如《指南录后续》“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

古代其他授予官职的字如下:

1、拜:授予官职。如李密《陈情表》“诏书特下,拜臣郎中。”

2、任:本义为信任,引申为委任之意。如诸葛亮《出师表》“受任于败军之际。”

3、用:任用,使用有才能的人。如《烛之武退秦师》“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

4、擢:选拔、提升官职。往往指提拔本来没有官职的人。如李密《陈情表》“至微至陋,过蒙拔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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